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 深基坑安全管理的通知
青建管质字〔2017〕42号
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深基坑安全管理,确保房屋建筑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,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,结合本市实际,特通知如下。
一、严格深基坑验收管理
深基坑围护结构施工完工后、地下结构工程施工前,必须由建设、深基坑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监测单位对深基坑工程进行联合验收,合格后方可进行地下结构施工。深基坑设计、施工单位要向总承包单位进行深基坑使用的注意事项进行书面交底,并分别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。总承包单位应将深基坑验收备案表和交底书报当地建筑工程质量、安全监督部门备案。凡建设单位将深基坑工程单独发包的,工程总承包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,建设单位必须组织深基坑工程设计、施工单位及总承包单位、监理单位对深基坑工程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。深基坑设计、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总承包单位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,并签字确认。深基坑工程全过程技术安全管理资料必须保证完整真实,并移交总承包单位。
二、加强深基坑延期安全管理
深基坑工程要严格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施工,对于即将超期的深基坑,由建设单位具体组织,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积极参与,采取以下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管理。
一要严格到期深基坑报告制度。深基坑设计使用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算起,临近设计使用期限1个月前,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将深基坑质量安全管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、安全监督部门。
二要组织深基坑延期专家评审。要委托深基坑原设计方案评审机构组织专家会审,专家组要在全面审阅基坑技术和安全管理资料的基础上,结合现场查看情况,参考原设计单位踏勘现场书面意见,认真听取施工、监测等单位建议,出具专家会审评定意见。评定可以延期使用或加固后可以延期使用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。
三要严格延期深基坑监测管理。临近设计使用期限前,由第三方监测单位出具阶段性监测结论报告,编制基坑延期使用监测方案,并经专家会审延期使用专题会一并审批同意。监测单位要严格按照专家评审的监测方案进行监测,通常要在一周内将监测报告报送建设单位,当达到监测报警值或出现异常情况时,必须立即报送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,详细告知有关情况,建设单位应立即组织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,分析原因确定处置方案,并将情报当地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。
四要严格延期深基坑安全巡查。深基坑延期使用期间,总承包单位每天要对裂缝变形、坡顶积水、管道渗漏、支护结构的完好性、坡顶荷载等进行巡查,雨天应增加巡查频次,填写巡查记录并签字。基坑达到监测报警值或出现其它明显异常时,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组织基坑变形监测,适当增加监测频次,并与第三方监测的数据相互验证复核。
五要严格深基坑安全专家回访制度。建设单位应在深基坑延期使用6个月时通知原评审机构组织1次专家回访,出具专家会审评定意见,项目部要严格遵照专家评审意见抓好落实。
六要强化长期停工深基坑工程管理。对长期停工的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,建设单位要会同有关单位组织落实监测、巡查、防汛、抢险等安全管理工作,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深基坑,建设单位应采取回填措施消除安全隐患。
三、严格深基坑应急安全管理
总承包单位应编制深基坑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,严格履行审批程序,明确基坑挡排水方案、雨污水管线检查与保护措施、施工材料堆放及道路通行方案等,明确应急程序、应急小组人员及电话,列出现场应急物资设备明细,并与现场存放物资设备相符。深基坑开挖前,要将周边建构筑物与管网图张贴上墙。基坑周边管网出现险情时,建设单位应立即通知其产权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抢修。遇台风、大雨等恶劣天气,建设单位、总承包单位、深基坑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、监测单位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,加强对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的巡查工作,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,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。
四、严格深基坑防坠落溺水安全管理
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要切实落实全封闭管理,加强围挡墙维护,确保围挡设置严密。要强化门卫管理,坚持24小时值守,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施工作业区域。本项目人员的孩子来项目探亲度假时,要加强监护意识和安全教育,特别是暑期,务必要看护和管理好孩子,严禁进入施工区和靠近有积水坑、水池、沟槽等区域。凡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有积水坑、水池、沟槽的,必须在周边搭设防护栏杆并设立警示标识,坚决杜绝发生人员溺水事故。
五、工作要求
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、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基坑特别是延期使用深基坑的安全管理,严格深基坑工程停工报告、延期评审、监测方案评定、专家回访、监测巡查、加固抢险、应急管理等重要管理环节,加大监管执法力度,确保全市基坑工程安全受控,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坚决予以停工整顿,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。
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
2017年8月31日